近日,一则“男子分手后想索回恋爱期间的花销”引起关注,甚至诉至法院,对此法官表示,特殊数额转账不可退。
据荔枝新闻报道,2018年3月,王某与女子李某相识,两人随即添加了各自的联系信息。二人在四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
王某表示,自己在七夕、中秋节等节日会发520元、1314元等大红包来表达爱意,与此同时,李某要开服装店进货,也把1万元转到她的账户上。
据了解,王某本是一名安装工人,每月工资只有5000元左右,除了工资外,其他资金来源包括网上贷款等,总共贷款四五万元。
今年五月,两人因一场矛盾闹得不可开交。这段时间,王某想追回恋爱期间的花销,但与李某意见相左,遂诉至法院。
针对这一点,法院指出,本案中存在两种契约关系,一种是一般赠予关系,如520元、1314元等,为维持双方之间的恋爱关系,在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撤销
而且本案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转账的10000、5000等大笔转账记录,这种也是双方默认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如果一方提出分手,或者认为自己的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返还。
根据调查,从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原告王某共向被告李某转账金额达13万余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以520、1314或888等有特别含义的,剩余款项女方则需归还共计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