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了解到,《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免管理办法》(下列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开始重新实施,水资源费减免政策将进一步刺激经济增长推动企业节水,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据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规定的减税标准,省级节水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国家重点用水企业“节水龙头”按照《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减税标准》执行,省内节水标杆企业减免水资源费约300万元,省内节水企业减免水资源费1400万元,共计1700万元。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实施节水标杆领导行动,完成全省50家节水标杆酒店、50个节水标杆校区、100个节水标杆社区、150家节水标杆企业的建设,造就一批“水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