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4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2月11日(星期四,除夕)至17日 (星期三,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002291,股吧)) 上班。
通知提出,倡导市民群众在京过大年,非必要不出京,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假期。
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