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本市编制了《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包括175个审批事项,其中市级独有事项51个,市区共有事项109个,区级独有事项15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府内部审批等五大类事项,覆盖全市13个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涵盖项目立项审批,各专项评价和规划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报建类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出炉的《清单》全面梳理了各种类型的投资审批事项,逐一审查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是否违规增加审批环节,是否依据的法律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地方法规、部门或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增设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事项,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纳入投资审批清单管理。

《清单》按照“市级统筹、上下协同”的原则,确保同一投资审批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部门或不同区之间“五统一”,即:统一类别、统一名称、统一依据、统一实施主体、统一编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公布施行后,将严格贯彻“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基本原则,对于未依法纳入清单管理的投资审批事项,坚决纠正取消,切实做到投资审批权力行使“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发改委还将以投资审批清单为基础,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对市政府各部门可优化、合并的事项进行整合,对可并联审批的事项推动联审联办,对可调整、取消、下放的事项进行精简,继续推进北京市固定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此外,本市还将及时制定投资审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持续规范本市投资审批管理工作。“对清单外的事项和不按照清单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实施投资审批的,视为违规审批,投资审批事项清单也将作为今后规范实施审批行为以及甄别是否为违规审批的依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