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1月15日,记者获取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表示: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地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就是说,自去年11月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4倍LPR限制以来,最高法首次明确认定,地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也不再受到4倍LPR上限约束,司法实践裁判标准正式得到厘清。(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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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1月15日,记者获取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表示: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地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就是说,自去年11月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4倍LPR限制以来,最高法首次明确认定,地方小贷、融资担保等7类机构也不再受到4倍LPR上限约束,司法实践裁判标准正式得到厘清。(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