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意见》明确,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意见》要求,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意见》提到,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意见》指出,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