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一名男子偷韭菜获刑半年,多次从他人家中偷菜,并以8元的价格出售。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000元。事件曝光之后,一些网民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这是不是量刑过重?11月25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回应表示,此人不仅多次盗窃,而且有故意伤害的犯罪记录,必须严惩。
根据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11月18日发布的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和6月15日凌晨,被告毛某三次来到灵川县一条公路旁边的受害者唐某韭菜田,并用切割刀偷走了田里的韭菜。实施盗窃之后,他将盗窃所得带到灵川县进行销售,三次盗窃销售共获利8元。此外,在6月15日清晨,毛某前往上述地点的另一名受害者李某青豆地,偷取青豆并出售。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且因他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