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商务部召开“十三五”时期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介绍,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还将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更好的实现1+1>2的政策效应,探索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带动全国范围内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来源:商务部
有记者提问,自2013年至今,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数量已经增加到了21个,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请问“十四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数量是否会进一步扩容?如何处理好自贸试验区与现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开区等园区之间的关系?
唐文弘介绍,自贸试验区的布局从最开始在上海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28.78平方公里开始,逐步的优化,逐步的扩展扩容,现在已经到了21个,共计67个片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我们将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在充分评估现有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基础上,统筹研究。
唐文弘称,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有经开区这些园区,在一起有重叠,有互补。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因此,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它一直有几个关键的表述,比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这些表述,就是自贸试验区和其他园区最大的区别。在扩大开放方面,自贸试验区要进行开放压力测试,对外开放的程度是最高的,而且比其他园区更有优势。在深化改革方面,自贸试验区承担了比其他园区更多的国家先行先试的任务。在战略定位方面,每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都有明确的规定,各个自贸试验区还要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同时,自贸试验区在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监管功能,也要发挥好经开区吸收外资、经济发展的功能。因此,部分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和相关园区有重叠,在实践过程中,自贸试验区和这些园区较好的发挥了政策的叠加效应,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实现了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比如,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吸引了更多的市场主体,这就可以为位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园区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内的相关园区,也一起承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它们也贡献了许多的制度创新成果。
唐文弘强调,下一步,自贸试验区还将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更好的实现1+1>2的政策效应,探索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带动全国范围内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使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各类园区也能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开放创新的红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