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的重要目标。

  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年即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

  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发改委将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

  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陷阱

  去年以来,共同富裕成为热词。有人认为这下可以“躺平”“等靠要”了,也有人认为政府要搞“福利主义”了。

  对此,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表示,必须明确的是,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同时,需要坚持的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

  哈增友进一步解释称,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如何推进共同富裕?常铁威介绍,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发改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

  哈增友强调,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第一财经表示,基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未来可能会推动一系列改革和措施。针对重点人群,包括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完善财税制度,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鼓励慈善捐赠等三次分配,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完善个税制度,改革消费税,研究遗产税与赠与税,提高直接税比重。

  “未来的改革应该是联动的改革,单兵突进的改革很难取得预期效果,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推动土地、社保、财政和国资联动改革。”罗志恒说。

  改善收入分配是核心

  《意见》印发9个月来,浙江积极先行探索,进行整体谋划,已构建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

  浙江出台了2021年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了共同富裕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并制订了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浙江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改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第一财经了解到,发改委将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2021年7月,浙江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聚焦这一目标,浙江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为实现这一目标,浙江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路径,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

  在推动八大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浙江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提出了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比如,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激励举措。后续还将推动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群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不断调整完善重点群体类别,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浙江的平台经济比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表示,去年,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大学生创业失败,

  部分贷款由政府代偿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发布会上,陈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这段话也引起广泛关注。

  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方面,陈中表示,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

  除了上述政策,其他还包括: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4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称,发布会上的相关表态发言,基本精神和2015年7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一致。相关政策在过去六七年实践中略有迭代,目前具体操作已相对成熟。

  浙江省人社厅透露,2015年至今,通过担保基金当地扶持了一大批创业者,但没有赔付多少。

  2016年2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申请流程、财政贴息、代偿等进行规范。

  2020年4月8日,浙江省还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公告,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其中进一步明确,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