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2月17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意见》印发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协助浙江省积极对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出台相关领域政策文件。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浙江省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责任、坚决完成任务,以浙江省先行探索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2021年,浙江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1.3万元。

  孟刚进一步介绍称,浙江省“整体谋划”,构建起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截至目前,浙江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省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先后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清单1.0版50项改革事项,有45项已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称,2021年7月浙江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聚焦这一目标,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省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谢晓波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还将聚焦“扩中”“提低”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构建“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让共同富裕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图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尤其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表示,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举措,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他特别提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今年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这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谈及浙江省2022年主要目标,孟刚表示,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要全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动员全社会力量,围绕四大战略定位,巩固优势擦亮金名片,放大优势打造金名片,创造优势培育新的金名片;二是要探索一批共富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山区26县“一县一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率先探索突破,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三是要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研究谋划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财税政策体系、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进城农民工共同富裕、“浙里长寿”体系等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可以“躺平”“等靠要”。哈增友表示,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