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提出要突出抓好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一企一策”有力有序推进“双碳”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资委社会责任局的成立向市场传递什么信号?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ESG)是在新经济发展时代下,可有效平衡经济、环境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评估工具,在国际社会已呈现主流化发展趋势。在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达成的要求下,社会责任局的成立不仅是为定向发挥监管效能,向市场传递未来企业重点工作推进方向;同时也是在强控行业碳排放要求下,逐步细化减排降碳主体执行情况追踪,以“一企一策”为主旨有力推进“双碳”工作的体现。
王遥。资料图
哪些工作是当务之急
《21世纪》:哪些工作是社会责任局的当务之急?
王遥:考虑到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市场实践尚处早期,社会责任局的主要工作推进,一是亟需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开始着手,让企业充分理解社会责任的践行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联,强化企业风险研究和转型意识,从外部引导转向内生发展动力。
二是进一步强调央企国企在社会责任承担和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角色,以责任担当和市场风向标的功能性定位向行业、市场参与者和国际社会传递我国积极布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蓝图。
三是重点推进ESG标准、评定框架与流程、方法学研究、数据联通、第三方验证等配套建设,解除央企国企在推进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的难以落地执行的问题。
四是制定企业ESG治理结构基本组成、执行情况、数据采集基准和披露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横纵可比的同时,建立常态化、清单式的监督检查机制。
五是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共享、学习和宣传平台,以政策更新、交流和学习提升企业落地到点、执行到位。
《21世纪》:如何起到指导推动企业践行ESG理念的作用?国外是否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王遥:在国际社会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有一定较为领先的实践经验。如在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政府机构设置,欧洲特设欧洲社会责任中心(European Center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ECSR)向成员国市场明确可持续发展三重底线设置(Triple Bottom Line),致力于提高企业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理解和认知。一是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题设定重点议题管理部门,以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二是搭建机构平台,提供前沿的专业学习、行业实践交流和讨论机会;三是定期发布政策推进及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执行情况总结文件,以及时梳理和调整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和实践路径的可能。
在ESG标准构建方面,国际上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集团、赤道原则协会、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等多方权威国际组织及机构,都出台了各自针对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的标准及操作指南,为各国企业展开国际范围内的项目合作提供了环境与社会管理的相关参考。
在市场实践方面,有明晟、富时罗素等评级机构依据国际标准细化ESG相关指标和创新企业评级方法。日前,我国部分央企国企已被纳入明晟、富时罗素ESG评估,在可充分借鉴国际ESG指标和评级经验的同时,未来也可更多从国际和本土化视角作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分析和推动指标构建。
推进中国本土ESG标准制定
《21世纪》:如何理解“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
王遥:整体来看,国际层面ESG标准和方法学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在全球市场上具有通用性,已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因此中国在建立本土化ESG标准的过程中要主动接轨国际,可参考和适应国际层面已成熟的ESG框架和推动经验来构建我国本土的ESG生态体系。
但同时,考量到现行国际通用的ESG标准未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适用性有限的问题,我国在构建ESG信息披露体系过程中,在参考国际相对成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基础上,需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化的ESG指标内容。
国际ESG标准的构建最初主要基于欧美发达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原则,缺乏对不同地区、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文化背景的资本市场的多元化考量。现行通用准则是泛框架性整体约束,具备普适性、标准化以及统一性的特点,直接用以操作的运用场景不够清晰,实际执行作用有限。
在中国文化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可持续议题延伸出例如“生态文明”“扶贫”“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化的理念,而国际通用标准无法对中国市场与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映射,难以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式有效披露与衡量中国ESG发展水平。因此,我国需构建既响应国际通用框架,又符合中国本土化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标准。
《21世纪》:中国本土ESG标准目前推进情况如何?
王遥:从当前我国本土ESG标准推进情况来看,在监管层面已逐步形成我国EGS标准框架,2021年5月证监会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已初步形成ESG披露框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也明确了环境维度的披露要求。
央企、金融机构如何做好准备
《21世纪》:现阶段,推动可持续发展,央企要做好哪些准备?
王遥:现阶段而言,对于持续深化国内市场的ESG理念,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国央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将ESG理念持续落实到央企下属的众多分公司及子公司。虽然目前大部分央企已在顶层设计层面形成自身社会责任体系并积极践行ESG理念,但其下属企业可能涉及众多领域,存在分布广、数量多的特色,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落实以及ESG治理水平上存在差异。因此,如何将ESG理念自上而下彻底贯穿央企整体治理体系,仍是其需要着重关注的方面。
二是央企应对企业现有ESG指标体系进行定期更新。目前许多央企已经形成自身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绩效指标,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ESG实践的表率,央企应该保持其绩效指标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适用性,根据证监会政策要求、交易平台最新规则、国内外ESG评价指标等动态更新既有ESG绩效指标,以身作则,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指标,积极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ESG指标体系。
三是央企应进一步提升ESG信息披露及数据管理能力。虽然目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央企数量不断增加,但独立发布ESG/可持续报告的央企数量仍相对较少,企业ESG报告发布率有待提升。在我国尚未制定统一ESG信息披露框架的情形下,央企应积极开展年度ESG相关工作的总结与报告披露工作,带头进行框架制定的有益探索,在提高ESG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应该形成企业常态化ESG数据管理机制,以不断提升其信息披露水平和ESG数据治理能力。
《21世纪》: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参与ESG投资?
王遥:对于金融机构而言,ESG投资是应对环境与气候风险、保持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随着ESG理念在顶层设计上被不断强化,我国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一行两会”出台的各项ESG相关政策,将ESG纳入其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的全流程。
对内,金融机构应该强化ESG管理能力,形成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社会价值。
对外,金融机构应通过积极践行ESG投资理念,充分发挥对投资对象的尽责管理和引导作用。
一方面,通过负面筛选的方式,金融机构应该主动识别与控制ESG相关风险,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引导金融资源向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广ESG投资理念,以ESG投资助力行业实质性ESG指标的识别和构建,以此引导更多上市公司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经济转型的功能。
(作者:李德尚玉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