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印发,并迅速成为市场焦点。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概念?当前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全国统一大市场该怎么建?

《意见》公布后,有观点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要重回计划经济模式。对此,专家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尽管都用了“统一”这个词,但“统一”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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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提出说明了哪些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我们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和提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他认为,此次提出的《意见》首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不断深化的结果。市场从隶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物物交换场所,发展到近代初具规模的集市网,成为商品经济的核心要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经历了长期探索,但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作用的发挥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空间规模、交易方式、竞争制度等,培育和发展市场制度成为重要内容,即为了不断提升和完善市场功能,必须从制度安排走向安排制度。

其次是政策实践的必然,体现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实践不断完善的结果。《意见》提出“统一大市场”的概念,重点聚焦在丰富市场内涵、优化市场服务、提高市场支撑等方面,力图通过打造统一、高效、优质的市场体系,把扩大内需、循环畅通、提档升级等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目标。这些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市场实践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前提。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和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市场本身的问题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阻碍。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打通梗阻、畅通循环,破除壁垒和保护主义,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再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说明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理论不断丰富的结果。过去我们谈市场经济,更多局限在价格、供求、均衡等一般性理论的范畴,甚至带有许多理想化色彩。“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是把市场本身当做一种资源来建设,拓宽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内涵的理解,这在过去是未曾认识到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把市场认为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东西,实际上市场本身也需要建设、需要调节、需要深化和不断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引领,需要一个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来保障,这就涉及“破和立”的问题。可以说,《意见》的发布是市场认识不断升华和辩证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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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

目前,在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我的判断是基本成熟。”章政说,首先我国的市场规模已经比较宏大,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单一区域市场。去年我国GDP超过114万亿元,稳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已经具备了形成超大规模市场的必要条件。

其次,我国的市场结构已经比较多元、市场形态也比较丰富。目前不仅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更重要的是拥有各种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信息等基本都市场化了,具备了实现资源、商品和生产要素最优联动配置的条件。随着市场结构多元化和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层出不穷,相关制度建设和保障必须配套跟上,否则就会出现很多“真空地带”。从这方面讲,《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同时,从市场本身的制度发育来看,已经有了很好的条件。除了上述市场规模的壮大以外,市场的理念、规则、机制等软条件的发育也已经比较充分。例如,目前价格是自由化的、市场体制是开放的、政策过程是透明公开的。所以无论是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还是市场机制来看,都已经具备了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条件。

焦点 3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表示,要明确“三个关系”。首先是大市场和强市场的关系。我们的市场很大,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的配置偏不足;资金周转速度不够快;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市场还是小而全的自我循环。

其次是大市场和各省市地区小市场的关系,即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另外还有统一大市场和双循环畅通的关系。要把国内大市场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

焦点 4

不搞自我小循环和促进区域一体化矛盾吗?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各地情况不同,从生产力的空间布局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效率的提高。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认为,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总是在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全国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确实是永恒的“矛盾”。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上海为中心的三省一市,产业集聚、生产要素的协同能力都比较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同时不能低估的是,产业的集聚会带动周边产生外溢和辐射效应,对此应有整体协调。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五大战略来看,不光有京津冀、长三角,还有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以及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长三角地区中,上海的中心地位是历史因素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共同结果,同时要注意到,上海周边的卫星城市也发展得各有特色。

徐洪才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直接与平均主义画上等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言至关重要。

焦点 5

《意见》实施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章政认为,《意见》实施后,对于政策观念、产业活动和监管实践等带来的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涉及面也会非常广。

首先是会对市场建设的政策、理念带来新变化。过去我们在谈到市场的时候,往往讲的是市场的硬件、外壳,即市场体制和市场布局。今天我们说的市场,不仅要考虑市场硬件,更会关注一个好的、有效的市场应该如何实现。其中《意见》里提到的四个“统一”,即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些都是未来政策实践的重要方向。

其次,在产业活动层面会带来新变化。比如,《意见》第三部分提到的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涉及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就拿土地来说,《意见》首次提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未来土地出让流程、策略可能会有改变,资本监管也可能会改变。

《意见》的第六部分专门谈到了市场监管实践,包括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执法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三个方面。比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将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这“四个最严”规则如何来体现,就是新的变化。对监管能力的变化,章政认为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如何跨部门监管,如何联合执法,对新业态、新模式怎么监管,社会力量如何发挥作用。在监管执法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等都被写进《意见》,这些都是未来我们所期待的新变化。

焦点 6

统一大市场与中央统一计划经济有何区别?

《意见》公布后,有观点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要重回计划经济模式。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尽管都用了“统一”这个词,但“统一”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过去的“统一计划经济”是统购、统销、统管,主要是政府说了算,其中大部分资源是政府拥有,由指令分配,这是一种以集中管理代替市场机制的做法。

我们今天讲的“统一大市场”,是指市场服务的统一、市场标准的统一、市场监管的统一和消费者权益的统一,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协调的统一化、开放化、竞争化、有序化的市场调节机制。这种既具有内在活力,又具有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多元、机制灵活等显著外在特征的新一轮市场建设政策和实践,将为我国实现超大规模经济发展提供大空间和大舞台,所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全国统一大市场大事记

1993年11月

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015年8月19日

中央高层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2015年10月2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提出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2015年11月2日

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批示“大力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障’,打破地区封锁,畅通市场‘经脉’,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

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上,统一市场相关表述写入党代会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作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9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此一个月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1年12月17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22年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新京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