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于今年6月至11月期间分阶段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费主体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也被纳入整治范围。

聚焦交通物流、地方财经、金融等5个重点领域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这次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5个领域,分别是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都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从整治的内容上看,将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销售、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

6月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准备阶段,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已经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专门的部署。同时,公布12381、12315这两部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7月到9月是自查自纠阶段,按领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收费主体主动规范整改,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10月将进入联合检查阶段,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11月是总结评估阶段,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严打地方政府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行为

杨荫凯表示,近些年,我国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涉企“三乱”问题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目前部分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上也具有隐蔽性。

比如,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领域,有的收费主体利用优势地位自设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过高;有的单位利用垄断地位在提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时收取不合理甚至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有的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优势让企业承担本应由银行自己承担的评估费、服务费、证明费等;还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借助行政权力和影响力“搭车收费”,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在当前着力为企业减负的大形势下,还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收费主体不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问题。

因此,与以往相比,此次行动不仅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要督促检查对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重点整治以防控疫情名义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5个重点领域来看,交通物流领域,将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或者重复收费、规避政府规定拆分项目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目录或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向企业违规收费或者强制摊派等重点问题。

地方财经领域则将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

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的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者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同时还要求各地要重点围绕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金融领域确定了25项整治要点,包括未按照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服务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各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