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该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将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该工具将重点投向中央财经委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前述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前述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将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前述负责人同时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另外,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前述负责人明确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在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在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

前述负责人强调,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