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60多岁的老彭将三个已经成家立业的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断绝父女关系,并每隔女儿每月支付他1000元赡养费。老父为再婚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怎么样?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事情经过吧。
老父将女儿告上法庭
老彭40岁才娶了妻子,婚后并未生育,3个女儿都是妻子嫁过来时带的。老彭和妻子将三个女儿拉扯长大,看着他们成家立业,而矛盾的激化,老彭找了个新老板孙大娘开始。老彭的妻子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大娘,很快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三个女儿都不同意这门婚事,但老彭执意要和孙大娘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三个女儿均表示赡养父亲没有问题,但赡养孙大娘她们不同意,老彭气不过将3个女儿告上法庭,父女4人在法庭上的气氛一度剑拔弩张。女儿为了求得父亲的原谅,不惜当庭下跪,但老彭就是不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如果存在事实上的教育抚养情况时,法律将其制为等同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当继父和继女之间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关系,也可以起诉解除。而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所以本案中的老彭,有权解除继父与继女之间的关系,并要求支付赡养费。最后在法院的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一家人最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