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男子张某某女儿被石某某多次猥亵,愤怒之下,张某某打伤石某某。最终,检察院不起诉。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判决

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对此,网友们纷纷为检察院的行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