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陆珊珊)国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意见》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强调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既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又引入了节能专业化服务,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够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场主体,助力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