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5日讯(记者王全宝 郭松峤)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明确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之首。近两年来,中央亦在持续释放“就业优先”的信号。

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那么中国当前就业形势如何?该如何应对复杂的就业局面?如何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围绕这些问题,财联社专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

金维刚长期从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理论与政策研究。他曾长期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科研机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一职,近年来他主持过多项国家级课题、部级课题。

在金维刚看来,目前就业的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其中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要在就业优先战略的主导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增加就业需求和创造就业机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

关于如何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金维刚认为首先要重点推进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同时,还要通过推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等措施、合理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等措施,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此外,他还表示要在部分地区开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在就业优先战略的主导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财联社: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该如何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

金维刚:近年来,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国际局势的影响,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必须坚持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大学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力度,坚决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全面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中国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进行深度调整,在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就业结构性矛盾已经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面对新时期更加错综复杂的新形势、新挑战、新目标和新任务,面对广大劳动者对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新期待,必须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努力动者技能素质,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财联社:针对目前中国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你有哪些对策建议?

金维刚:我认为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局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且融入各项相关政策之中,促进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协调发展。

二是要大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恢复和发展,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人工成本,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平台企业迅速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职工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稳定就业。

三是要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四是继续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实施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特别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税收、用地等优惠措施,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或再就业机会。

五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行便民化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总之,要在就业优先战略的主导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增加就业需求和创造就业机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持续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财联社: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那么该如何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

金维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对于今后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保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治国安邦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方针,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

当前要重点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我有如下建议:一是要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紧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完善基金预算管理与责任分担机制。二是要适当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做实缴费基数,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三是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适当改进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人均预期寿命变化、投资收益预期等因素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四是要适时出台实施渐进式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新举措。五是加紧制定和完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六是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逐步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制定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七是要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为推动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要采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探索引入自动加入机制、降低集合计划运营成本、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等政策措施,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在多数企业广泛建立起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使多数企业职工都能享有企业年金。八是要积极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指导文件精神,按照近日人社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有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加紧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财联社:目前医保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金维刚:一是要按照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化医保改革,积极促进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二是要通过推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等措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推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改革。三是要合理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针对目前在医保筹资结构方面个人、单位、政府之间的缴费责任不够合理和结构严重失衡等问题,要合理界定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明确个人在医保筹资中的责任和义务,适当调整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关系,适当调整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缴费的比例关系,逐步从定额缴费转为定比缴费,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促进医保可持续发展。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十四五”时期职工医保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也应逐步实现市级统筹。五是要大力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特别是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商业医疗保险的蓬勃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六是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和保障重点,将有限的救助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托底保障方面。

财联社:在其他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方面,你还有哪些建议?

金维刚:一是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以积极促进就业为导向,促进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转变,坚持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稳定就业岗位协调推进,注重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加紧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运行管理体制。

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加强工伤预防机制建设,开创工伤预防的新局面。要全面推进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障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夯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的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在全国各地稳步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要推动建立独立的筹资机制,特别是要强调个人责任,不仅个人应当缴费,而且个人缴费在筹资结构中应占适当的比例合理;同时也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并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水平。要合理界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以及支付标准。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促进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