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把包括临时救助在内的“保命钱”管好用好,“一分不少”地惠及所有困难群体,不容有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一般就是我们俗称的“低保”,是专门针对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可以说是真正的“保命钱”。但从过往的低保金发放情况来看,挪用低保金、冒领低保乃至向低保对象索要“好处费”等现象,在个别地方还是时有发生。于此现实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低保发放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就很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通知》除了要求做好常规意义上的低保发放,如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等,还明确要求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

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这意味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面”在扩大,实际也给资金保障力度和发放的精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的监督、规范自然也该及时跟进。

应该看到,受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少群体的就业、收入水平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时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可以明显发现,近几年,与时俱进地加强对困难民众的救济保障在各级政府层面都受到更多的重视。如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再次强调,要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此次针对《通知》,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压实责任,确保管好用好救助金,也是针对当前民生因疫承压现实的主动作为。

尤其需要看到,相对于常规低保认定和发放在制度上已较完善、成熟,临时救助在执行中的“弹性”“模糊性”更大。既要确保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在发放上又要体现该有的严肃性、公平性,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势必离不开更严格的监督和规范。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守护好每一分“保命钱”。而要将此落到实处,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都必不可少。对于“雁过拔毛”“鹭鸶腿上劈精肉”等乱象,就该“零容忍”,绝不姑息。

当前正值岁末年终,疫情影响叠加寒潮冲击之下,切实做好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让每一个家庭、每一名遇困人员都能够安全温暖过冬,是各级政府落实公共救助责任、彰显民生担当的最基本要求。把包括临时救助在内的“保命钱”管好用好,“一分不少”地惠及所有困难群体,不容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