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选聘办法》提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选聘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选聘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着力推进《选聘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