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对召集和举行虚拟会议方面采取了“不采取行动”的立场。这一立场是一项临时措施。
根据《2020年公司(冠状病毒经济对策)决定(第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1年《公司法》进行了修改,目的是方便利用虚拟技术召集和举行会议。该决定暂时消除了使用虚拟技术举行会议的障碍,并允许以电子方式发送会议通知,该决定已于2021年3月21日起失效。
政府已在《2021年财税法修正案(2021年第1号措施)法案》(下称“法案”)中建议延长《决定》中的措施。该法案已于2021年3月17日获得众议院通过,但正在等待参议院的辩论。
为了在这段时间内给市场提供一定程度的确定性,ASIC的“不行动”立场:
1、支持使用适当的技术举行会议;
2、促进会议的电子通知,包括补充通知;
3、允许更多的上市公司增加2个月的时间举行股东大会。
与使用虚拟技术召开和举行会议有关的立场适用于2021年3月21日至下列时间中的较早日期举行的会议:
1、2021年10月31日;以及
2、议会通过任何有关在公司会议或管理投资计划中使用虚拟技术的措施的日期。
专员Cathie Armour表示:在当前的环境下,企业拥有确定性是非常重要的。ASIC的立场旨在促进企业在当前疫情期间有效地举行会议,因为对集会和旅行的限制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ASIC理解混合和虚拟股东大会在当前情况下的好处,但也认识到适当的会议行为对保障成员参与的权利非常重要。因此,ASIC重新发布了使用虚拟技术的投资者会议准则,该准则随着《决定》的到期而失效。这些准则已经更新,以反映当前的不采取行动立场。
背景资料
2020年3月20日,ASIC发布了关于满足即将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AGM)和财务报告要求的准则,其中包括对不遵守《公司法》规定可能会妨碍通过虚拟技术召开股东大会的“不采取行动”立场。该立场适用于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实体。
2020年5月6日,根据《公司法(冠状病毒经济对策)决定(第1号)2020》(第1号决定)对《公司法》的临时修改生效。该修改由第3号决定延长,并于2021年3月21日失效。
2020年5月6日,ASIC发布了利用虚拟技术召开投资者会议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在《公司法》修改生效期间已经实施。
ASIC此前还对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采取了不采取行动的立场,允许股东大会在这些财政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