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造谣者获刑一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某快递站用手机对等候快递的被害人顾某进行秘密拍照,并将视频上传至微信群。被告何某某利用微信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利用自己的微信分别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编造了谷某某与快递员多次见面并有不正当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了提高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编造了“赴约途中”、“赴约现场”等视频和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郎某某在微信群中陆续发布数十张虚假微信聊天截图、视频和图片,在群中引发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为寻求刺激、引起关注,编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大量阅读、转发信息,严重侵犯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评价受到减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
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