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布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当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
记者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全在被问及如何建立预防学校性侵犯和性骚扰工作制度时表示,《规定》系统整合了现有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王大泉说,校园性侵犯、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性质恶劣。他们还严重违反了法律红线和师德,冲击了社会公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
此次《规定》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第一,加强教育。除对教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外,还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二,完善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师生沟通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防范举报、处理性侵犯和性骚扰的系统工作机制。
第三,进一步明确规定《规定》设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工和学校工作人员有六种行为,包括: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和性关系;禁止触摸或触摸学生的特定身体部位;禁止戏弄、戏弄、性暗示学生;禁止向学生展示、传播含有淫秽、淫秽内容的信息、图书、电影、音像资料、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禁止持有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图片资料;禁止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及时发现制度,《规定》要求学校建立举报制度、首问责任制、维权机制。如果有学生受伤,要及时、方便地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道。
第五,要严肃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规则,对实施性骚扰和性侵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依法予以辞退或者解聘。对具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还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禁止录用名单。他们终身不得进入教育领域。对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