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经更新了其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类别命令,允许ETF发行人使用海外做市商。
ASIC已经制定了ASIC公司(修正)文书2021/299(修正文书)。修订文书取消了类别命令中关于授权参与者必须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要求。
修订文书消除了寻求参与澳大利亚ETF市场的境外做市商实体的监管障碍,因此可能会鼓励新的做市商进入ETF领域。
ASIC认识到,授权参与者在ETF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做市功能,而做市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并能为散户投资者带来好处。
ASIC在审查了本地授权参与者的要求并咨询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后,制定了《修订文书》。 ASIC发现,本地授权参与者要求并不支持ETF做市部门的竞争或市场效率。该要求可能会导致散户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出现次优结果,特别是由于买卖价差比在竞争更激烈的市场上可能出现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