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推动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来源:西安市发改委网站
补贴对象方面,细则明确,对在西安市(不含新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截图
细则指出,对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截图
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方面,根据细则,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方面,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