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2日对被告单位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对阜兴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集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

  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218亿余元。其间,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该院对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21亿元。对被告人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对被告人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对被告人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上海二中院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