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子衡

  “坚持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不作计付息安排,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已成为人民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人民币的既定政策。为什么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呢?

  首先,计付利息有两个环节,即,计算并登入利息,且支付利息。这表明,并非是数字人民币“不付息”,而是根本没有计息,也就无从支付利息。那么,为什么不计息呢?因为“坚持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即数字人民币作为流通中的现金,不予计息与付息。那么,数字人民币并非是手中的现钞或硬币,其处于商业银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之内,在未使用期间,便未处于流通中,为什么要“坚持其M0定位”,而不计息、不付息呢?

  其次,货币当局在界定数字人民币时,曾称其是M0,之后称其是M0的替代,直到“坚持M0的定位”,究竟指的是什么?M0是货币层次划分中最基础的一层,即流通中的纸币与硬币,当然也包括居民或机构的库存纸币或硬币,唯一不包括的就是银行机构的纸币或硬币。换言之,银行机构之外的纸币及硬币都被认为处于流通之中,属M0。那么,在银行开立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且账户内余额从未发生减少甚或变动,这部分“现金”为什么被“坚持”认定为处于流通中,亦即不处于银行机构项下,而是所谓的M0呢?

  比如说,同样一笔现金存入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借记卡内,与放在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相比较而言,为什么前者计付活期利息,后者不计付利息?答案很简单,前者构成银行存款,后者不构成银行存款。银行开立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货币余额不是银行存款,换言之,数字人民币自始至终不构成银行存款,所以银行机构不计付利息。

  所有银行账户内的余额都属于银行存款,除了一些会计上的安排外,都发生存款利息。银行开立的数字人民币账户是不是银行账户?其账户余额为什么不是银行存款?为什么坚持认为数字人民币属于银行机构之外的流通中的现金?应当说,数字人民币账户不是既有意义上的银行账户,不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内,它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形成的“新账户体系”,在这个账户体系内的所有余额都视为流通中的现金,即不构成银行存款。也就是说,银行机构没有依据计付利息。

  这里所说的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数字人民币既不构成商业银行的存款,也不构成中央银行的存款,两者都没有义务计付利息。为什么不构成银行存款,就没有义务计付利息?因为数字人民币不构成银行存款,银行机构就没有使用它的可能,换言之,数字人民币时时刻刻自始至终都只受所有人支配。数字人民币不构成银行存款,也就不可能转成银行贷款,相关银行根本无法也不得动用它。银行机构负责数字人民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没有权能将其挪用为银行存款,进而使用相关款项,如此,银行机构根本无义务为数字人民币计付利息。

  如此,商业银行不为数字人民币计付利息是可理解并接受的,那么,作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运行的中央银行是否“可以”为数字人民币计付息呢?如果商业银行对数字人民币不计付息,而中央银行计付息,那么,银行存款人就会选择将银行存款转换为计付息的数字人民币,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增加了而不是降低了存款竞争。这就是人民币银行所“坚持”的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的原因所在。如果中央银行选择对数字法币付息,那么,同样要解决的问题是,计息依据以及利息来源。当然,作为数字法币发行者,中央银行可以对数字法币以计付利息的方式支付一定的初始费用,计入发行成本。但是,发行成本是一次性列支的,而不是一个按时计付的永续状态。可以说,即便央行打算按时持续计付息,那么,相关的利息来源在哪里?会计上,仍旧无法作出相应安排。因此,与其说数字人民币不计付息是一种政策安排,不如说这是数字法币的性质决定的。

  数字人民币不计付息,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零息货币”?

  按照M0的定位来说,是可以这样理解的。特别要指出的是,人民银行的政策宣示为“坚持M0定位”,这就有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不坚持放弃会怎样?那么,就是计付息的货币了,前述的利息来源、会计依据等都不存在了吗?当然,不计付息的约束是本质性的,不是政策调整可以跨越的。那么,零息货币就是确定的了吗?问题在于,不计息之外,是否可以收费呢?

  既有的数字支付平台就存在“收费”的情况,诸如,将数字支付账户内的余额全额或部分划转回关联的商业银行时,某些支付平台将按照划转金额收取千分之一的“费用”,或设置其他的条件,诸如金额限制或时间限制,或设定划转的账户路线等。至此,有人将此种收费或满足相关条件所发生的直接间接成本理解为“负利息”。这是值得研讨的问题。

  从既有的支付平台体系来看,巨量的数字支付发生及其场景的便利性,决定了相关数字支付账户余额未来可能数额巨大。监管当局对于数字支付平台严格监管,诸如,为限制乃至取消资金池,实行全额准备金并提交等措施,以及对于账户资金划转中的时间计量扣减不当等采取罚款等,旨在将支付平台参与货币体系运行的冲击力降到最低。当前,是不以计付息等降低存款竞争,但是伴随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迅猛拓展,数字人民币的便利性、便捷性等将构成对银行货币较大的竞争压力。

  由于数字法币事实上是24小时无缝运行的,且数字支付或记账完全不依赖银行账期或营业时间的安排,那么,数字法币存在着对银行货币的“溢价”,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等价关系受到削弱,发生费用调节或是未来必然之选。也正是基于此,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划转未来或将发生费用收取。也就是说,以银行人民币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民币或将发生“负利率”。

  总体来说,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运行,是我国数字经济、数字支付大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趋向。不计付利息的数字人民币对于整个货币体系来说,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支付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对于资金的数字化运行提供了可能与基础,更对于财务数字化和财政金融数字开辟了道路。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不计息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将在抵御通货膨胀、抑制金融不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