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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办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文件出台,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建设的重要推动力,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依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采取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完全积累,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多种金融产品。同时,《意见》提出将对个人养老金基于税优政策,目前厘定缴费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不过,对于这一上限,业内普遍认为,还需进一步调整,同时可考虑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面对增量市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面临新的机遇与竞争格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是业内从行业视角提出的期待,也是对促进养老金多元配置,满足居民投资储蓄需要的期待。

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

关于个人养老金发展,呼声已久。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来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正面临逐步增加的压力,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第二支柱,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基金,发展滞缓。由此,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支撑的第三支柱,被寄予厚望。

目前第三支柱发展规范程度较低,尤其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目前个人养老金实施条件较为成熟,在业内看来,个人养老金发展正应市场所需。2021年6月,银保监会在浙江与重庆进行专属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推动试点扩大;同时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从原先的“四地四机构”拓展至“十地十机构”;同时,标志性的国民养老公司也已获批落地,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市场条件。

多方呼声中,今年2月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即已明确表示: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施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蓝鲸保险表示道,“另外,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影响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尚有提高空间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由此看来,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将逐步拓展至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促使相关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新业务的开展,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投资选择,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同时,也将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长期投资者,基于财富管理的天然要求,个人养老金可扩充投资渠道、增加中长期投资收益。光大证券(601788)指出,潜在养老金规模可观,有望为资本市场发展输送长期稳定资金。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将加快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向资本市场输送更多长期资金,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

在“一个账户+多款金融产品”的运行模式下,税优激励政策的执行成为提升需求与参与积极性的关键。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这也就意味着,参加人每年可享受税优的缴费额度上限为12000元,从业内反馈来看,吸引力相对有限,仍有较大提高空间。

“当前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消费者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建议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朱俊生建议道,“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对于具体的税优政策,业内也接连提出建议,如朱俊生提出,建议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对此,《意见》也留出明显弹性空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

基于对税优政策与个人参与养老金制度积极度的考量,业内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带来的市场增量空间提出预估。国君非银刘欣琦、谢雨晟团队认为,在税优政策影响下,预计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人群(5000元免税+约4000元专项扣除)才有意愿通过参与个人养老金政策减少纳税基数。假设全国月收入1万元以上人数规模2000万人,其中愿意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占比50%,那么将带来每年1200亿元资管行业增量。

中金公司李求索、王汉锋则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数据预估,截止2020 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4.5 亿人和5.4 亿人,表明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口基数较广,同时基于现行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这意味着从远景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以上。

市场增量是必然趋势,这也给相关金融机构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而同时,对于具有相关资质与能力的机构,或也可将养老金作为获客产品,进而提升复购率。

对于未来展望,光大证券提出,“由于居民金融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投资需求较为多样,我们认为个人账户下的资金投资范围有望在股票、债券、存款、保险等资产的基础上,选择性地部分放开股权、对冲基金、不动产等高风险资产投资限制,即在稳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实施分层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资的自由度与灵活性,充分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满足居民投资储蓄需要。”

“随着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和各参与主体运营经验的成熟,监管应向审慎监管模式过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朱俊生也提出,“要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如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利用‘港股通’等风险可控渠道进行跨境投资等,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 同时,他也提醒道,可通过设立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合理化考核机制等,完善风险承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