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宣布,为青岛银行安排1.5亿美元的蓝色银团贷款,其中包括IFC自有账户的4000万美元和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和法国开发署经合投资公司(Proparco)的1.1亿美元平行贷款。这是这四家开发机构首笔对华蓝色金融投资。

  相较于近年来大热的绿色金融,蓝色金融显得有些“小众”。究竟何为蓝色金融?当前蓝色金融发展面临哪些挑战?又有哪些国际实践可供参考?

  定义和标准有待细化

  海洋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蓝色经济也是全球经济的基石。保护蓝色经济免受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等威胁不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在创造一个不断增长的金融机遇。

  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院长贝多广表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排头兵的金融行业对于蓝色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独特作用。为实现可持续的海洋开发与利用、提升沿海地区人民的福祉,通过提供可获得、可负担且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帮助沿海地区的蓝色产业、蓝色就业人群实现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不过,目前,蓝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还有待细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原所长、三亚经济研究院院长张承惠对此表示,“到目前为止,蓝色金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她进一步阐释,目前主流的说法大体两种,一种强调蓝色金融是为海洋经济提供服务的金融,一种则更强调可持续性。

  《IFC蓝色金融指引》中文版(以下简称《指引》)中对蓝色金融的定义也大致遵循相似的逻辑——狭义而言,蓝色债券和蓝色贷款是专门为海洋友好项目和关键洁净水资源保护提供资金的创新融资工具。广义而言,则指以绿色或社会价值目的为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以可持续性为目标的各种金融工具。

  从上述定义也能看到,蓝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有不少相似之处,但重点是面向海洋的。

  而具体到支持政策方面,蓝色金融则有自己的独特性。“从总体上看,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的风险是大于陆地产业和陆地经济的,而且往往是不可预测的风险。此外,人类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积累的数据更少,更难控制风险。从前期经验来看,海洋经济创新的成果转化难度也相对更大,相关的抵押品流动性更加不足。”张承惠提醒道。基于此,她认为蓝色金融领域更加需要政府出台激励政策,财政税收、行业管理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要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对此,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主任孙学工也表示,要从财税、金融等多方面出发,对金融机构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更积极投身于蓝色金融。

  信息披露指南先行

  除了顶层设计,蓝色金融要落地,信息披露也必须做实做细。

  “这几年ESG在中国很火。一些涉海企业如果需要利用蓝色金融的工具来融资,应该对ESG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而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不规范、不完整、不标准等问题较多见。”张承惠认为,要充分借鉴此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先明确信披的要求和指南,以利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对蓝色资产进行认定和认证,防止“漂绿”“浅绿”行为延伸到蓝色金融领域。

  防范“漂蓝”的核心正是要尽量做到标准和信息的透明。除了制定相应的规则,还要确保这些标准可对比、可落地,这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也需要与本地实践结合起来。

  青岛银行行长王麟介绍,在IFC等国际机构专家的帮助下,青岛银行已经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办法,并正在搭建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指引》有两个重要维度,第一个维度是资金的流向,蓝色金融也即可持续发展主题的贷款、债券是定向的资金,要流向特定的方向。另一个维度就是ESG的标准。”IFC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局项目官员袁薇透露,IFC在为青岛银行发放贷款的时候,也从ESG风险管理的角度帮助青岛银行完善了相关工作。

  袁薇介绍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是从金融机构内部围绕蓝色贷款项目建设一套专门的环境社会管理体系。二是在项目层面,针对银行所支持的具体项目中涉及的高风险行业、高风险项目进行特别管理,利用IFC的绩效标准来管理项目层面环境和社会的风险。“这是一个商业银行全面做好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的必经的途径,是所有的国际投资者都期待见到的。”她补充说。

  创新蓝色金融产品 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优势

  当然,蓝色金融的范畴不局限于银行信贷。专家提到,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再融资工具、蓝色债券等产品和工具,加大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领域工程建筑,包括海洋产业园区等重要的涉海基础设施的建设。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公共管理、金融部门和区域合作处处长范小琴表示,希望能够支持开发一些创新性的金融工具,比如蓝色债券以及一些担保相关的工具。

  张承惠表示,由于蓝色金融的风险非常大,不仅各类政策要集成并相互配合,多种金融工具也要配合使用。“在蓝色金融领域,蓝债、蓝色基金、蓝色信贷、蓝色资产交易、海洋保险、融资租赁、ABS(资产证券化)应该配合使用,让多种金融工具发挥各自优势,比如蓝色信贷应该搭配海洋保险,对海洋金融投融资的活动给予更好的金融支持。”她建议。

  来自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的邓康桥博士提出,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以绿色、低碳为主要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他建议,监管部门包括金融机构密切关注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的困境,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当然,做好股权融资,还需要做好海洋中小企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等方面的培训和服务工作,搭建交流合作和对接服务的平台,像开展投资路演、项目对接等都是非常好的方式,以此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科技型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去上市融资,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邓康桥补充说。

  除此之外,范小琴还提到,除了亚行这样的银行机构外,希望发展伙伴、公益机构和私营机构都能参与到蓝色金融的发展中来。“能够调动私营部门的资金是特别重要的,我们希望和大家一起,把亚洲开发银行的资源和愿景转化成投资,转化成扎扎实实的结果。”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