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眼观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加强金融法院建设 推进案件审判“三合一”

(林琬斯)2021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将是继上海金融法院后中国的第二家金融法院。周强介绍,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与上海金融法院一样,北京金融法院并不包括涉金融刑事案件。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提出“关于加强金融法院建设,推进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提案”。吕红兵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应推进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也可适时跟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受访者供图

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案件的“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三合而一”是常态,民法典第187条便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说,司法机关已经关注并开始针对此规律性现象,对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吕红兵指出。

据了解,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收案。这是中国第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除了再次明确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外,还提出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即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由此,吕红兵建议,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制度设计,应推进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也可适时跟进。

在具体实施中,吕红兵认为,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刑事案件,可以设计为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口提起公诉。该检察分院设立了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并与上海金融法院签署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成为全国首家民、行、刑“三审合一”的金融检察部门。当然从长计议,也可以新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这将有利于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吕红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