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陆珊珊)7月27日,北京市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主要涉及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与监管七大板块、47条内容。

在数字经济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应用场景对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非法滥用。鼓励各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

在今日的审议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在数字经济安全中,应强化数据安全方面处理者、监管者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调研座谈中,代表和企业都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条例》草案设置了数字经济安全专章,但是对于数据处理者、数据监管者等不同角色需承担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