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有一女员工50岁后“被退休”,最终公司被判赔16万元,因为她是干部身份,具体详情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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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林某,女,1970年4月22日出生,2017年7月3日入职北京某旅游公司,担任第二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2020年4月22日,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要求在6月8日办理相关退休离职手续。林某表示,其为干部身份,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林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提交的“证明”显示其为干部身份,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故一审法院对林某关于其为干部身份的主张予以采信。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用人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使国企内部也早已取消了行政级别。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