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关注“十四五”规划系列评论

内外贸一体化,就是要通过把内外贸管理体制从原来的分割逐步改为一体化,为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着力点和突破口。

在当前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内外贸一体化为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了着力点和突破口

内外贸一体化为何在“规划”中被着重提及?原因是内外贸市场就处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最前线。

在过去的发展阶段中,基于当时的情况,逐渐形成了内外贸分割的管理体制,而且形成了“重外轻内”的惯性。这种惯性突出表现为外贸领域的法律法规比内贸的宽松;外贸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比内贸的高等。

这种情况导致市场和资源两头都向外,而忽视了对国内大市场的培育。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壮大国内市场是关键的一环。没有强大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一方面,经济只能单翼飞翔,就可能被外部环境左右,无法保证统筹发展和安全;另一方面,也无法扩大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强调内外贸一体化,就是要通过把内外贸管理体制从原来的分割逐步改为一体化,为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提供着力点和突破口。

内外贸一体化就是规则的一体化

内外贸一体化首先要求规则的一体化。“规划”提出内外贸管理体制要“相衔接”、“同线同标同质”,这就意味着,未来五年将加速建立能够统一内外贸、内外资的基础法律法规,清理滞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可以肯定,统一的基础法律法规是“就高不就低”的,公平竞争将成为制度的主基调,“重外轻内”、地方保护主义等限制国内市场发育的规章制度将进入倒计时。

内外贸一体化还预示了我们将向公平执法再进一步。过去,在维护投资环境、保护当地就业等名义下,出现了不少执法不公的案例。企业规模大小、内资外资、案件发生地域等,隐隐成了执法的依据,不少选择性执法的案例曾引起社会关注。

还要看到,内外贸、内外资管理“同线同标同质”, 还有助于地方和企业统筹布局,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分工合作,形成稳定的经济产业链和生态圈。地方和企业因此节省下来的发展成本、经营成本,其实也是帮消费者节省的消费成本。

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关键是要完善体系本身

当然,就近期而言,内外贸一体化还存在不少现实难点堵点。比如,企业是内外贸一体化的实施主体。但企业实施一体化将付出不小的成本。以产品来说,国内国际市场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不一致,而且通常是外销产品标准较高,统一标准意味着企业舍弃低标准的产品生产线,如何降低企业实施一体化的成本,如何提供金融支持,需要更多的试点。

又如,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统一,要求推行统一的认证体系,这将使难以达标的企业被市场正常淘汰,但可能导致市场上的三无产品骤然增加。监管体制需要尽早适应国内市场将要发生的变化,能够做出及时反应。

再如,内外贸一体化要求打破国内市场壁垒。前者涉及全局,后者涉及地方治理权。如何平衡、优化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也是一个大课题。

可以说,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体系本身。从体系着手,才能打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内外有别”、“外优于内”的传统惯性,促进“双循环”向前迈出一大步。

□徐秦(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