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轮个税改革让不少中低收入者税负下降,“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去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是税制改革重头戏,在上一轮改革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综合所得范围会继续扩大,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会逐步纳入。在此基础上,个税税率结构和级距会进一步调整,45%最高边际税率有望下调,税率和级距进一步优化,总体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

   财产、资本所得应逐步纳入综合所得

   个税改革一大方向是调节收入分配,重在公平。2019年正式启动的个税改革首次推出了综合税制,即将以前分类征收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并采用统一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非此前四项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体现了公平性。

   但与国外普遍采用大综合税制相比,中国综合所得范围相对较小,目前综合所得也仅限于劳动所得,而像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比较大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财产性所得,并不包括在内。相比于劳动所得最高适用45%的边际税率,目前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所得均采用20%的比例税率。

   而要平衡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资本所得之间的个税税负,关键在于扩大综合所得范围,上述“十四五”规划已经明确这一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近日撰文称,在此次个税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应乘势而上,将个税综合制改革进行到底。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最优的税制是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税制。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如将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纳入。

   有望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调整税率级距

   随着综合所得范围扩大,税率结构也应进一步优化。

   目前综合所得采取7档超额累进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以上,相应适用后三档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的45%税率。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目前45%边际税率过高问题比较受关注,部分人士呼吁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有的认为降低到35%左右,甚至还有人建议降至25%。

   “我也认同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但应该慎重,可以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整个收入分配可能更加倾向资本和技术,未来仍需要个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对税率采取小步快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冯俏彬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个税税率结构不合理,综合所得最高税率适当下调,适用收入宜提高,以更好地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另外税率可以简化为三档。

   “目前个税税率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下一步改革应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加大调节过高收入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施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他对第一财经表示,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群体收入分布规律和分类调节原则,对每档税率的高低进行差异化设计。考虑到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和综合所得范围不断扩大,应该进一步拓宽相应的税率级距,并优化税率,比如取消45%最高边际税率,以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建议,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

   除了个税税率结构继续优化之外,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下一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动态调整,比如适当增加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考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等。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