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再次强调制度型开放,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信念。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这个说法,并非是二十大首次提出,但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特别强调,足见其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可以与世隔绝而“独善其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仍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制度型开放,不仅坚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信念,也为进一步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注入信心。
实际上,无论是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还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抑或是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都是制度型开放的典型体现。因此,制度型开放对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都有深刻现实意义。
强调制度型开放,体现对外开放决心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要求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此次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予以明确,在凸显其重要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制度型开放要求在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程序、标准和规则的国际接轨,并和国际相关通行规则对标。制度型开放,不仅指跨境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还包括涉及各类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整体制度环境。
因此,制度型开放意味着要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稳步扩大中国和国际的对接与对标,比如,加大对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组织的话语权,参与制定全球规则和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加强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
制度型开放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这意味着营商环境的“三化”是相辅相成的,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营商环境优化,则需要在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协同推进,并通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来带动国内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和法治化。因此,制度型开放也必然促进国内市场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扩大制度型开放,助推国内市场发展
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我国持续推进国内营商环境优化,使营商环境和国际接轨。营商环境既服务于国内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又服务于国际投资贸易,因此需要“内外兼修”。营商环境的国内优化和国际化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双向互动关系,因此不可偏废一侧。不考虑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可能同全球营商环境发展趋势渐行渐远,并由于国内营商环境的“固化”和“内卷”而积重难返,使后期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成本和难度都将难以承受。
制度型开放要求打破经济体间的各类壁垒,为跨境要素流动提供制度型基础设施,使各类要素和产品服务跨境自由流动。具体来说,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在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人才居留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各类服务的便捷高效程度,实现贸易、投资、跨国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便利化。
扩大制度型开放,意味着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这无疑也将大大助推国内市场的提质发展。
制度型开放是双向对等的,既涉及境外企业来华投资贸易,也涉及境内企业出海投资贸易。未来特别需要考虑如何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境外投资服务和管理,加快构建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助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马亮(公共管理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