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详细阅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 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
近日,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开展隐私面单宣传,提升隐私面单社会知晓度,争取公众对隐私面单的支持。督促指导寄递企业开展隐私面单培训和宣传,强化消费者、商家及末端收派员隐私面单功能应用意识和能力。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推进隐私面单应用的良好氛围。
详细阅读>>
国家邮政局部署切实加强邮件快件隐私面单推广应用工作
3 《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来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指南》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一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基本理念。三是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内容,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交流与玩耍、生活照护指导、伤害预防、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
详细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4 四部门: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
近日,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风险摸排。民政部门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意见》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养老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依法签订服务协议。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送风险提示,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三进”、“四见”活动,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意见》要求,要依法分类处置。民政部门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综合评估、逐一研判,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并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要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详细阅读>>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5 进一步强化铁路车票实名制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新版《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二是细化车票实名购买要求, 明确购买车票以及办理补票、取票、改签、退票等业务时应当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信息;三是完善车票实名查验规定,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开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四是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新版《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阅读>>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6 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6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包括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等。二是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三是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四是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五是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包括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等。六是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包括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等。
详细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7 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纲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纲要》提出,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
详细阅读>>
推进高校美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