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了新一批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稳外资政策措施。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8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总的来看,《意见》具有4个主要特点: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外贸外资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具体来看,一是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了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统筹用好自有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等。

  三是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引进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经验,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参评准备工作,为国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借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意见》有关要求,及时抓好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并立足财政职责,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力支持外资保稳提质。”符金陵表示。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系列规划和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产业布局,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一方面,将强化政策引导,按照《制造业转移发展指导目录》,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引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优势产业。

  另一方面,将深化区域合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区域对接合作机制,发挥企业、园区、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面作用,深化和拓展“链式”转移等转移合作模式,实现东中西同频共振、良性互动。

  此外,还将搭建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对接,精心办好系列对接活动,高水平建设园区等承接载体,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推动签约项目尽早形成现实生产力。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具体来看,一是积极做好外资企业的准入工作。二是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和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今年上半年,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1.71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四是探索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和特医婴配食品注册境外现场核查创新举措。五是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刘琳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对诚信守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无事不扰”,为外资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