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贝格隆证券有限公司(贝格隆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180万元,原因是贝格隆证券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及违反证监会的《操守准则》(注1及2)。

  因应早前接获贝格隆证券的汇报,指某客户投诉该公司其中一名持牌代表据称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该客户的帐户内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活动,证监会在进行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贝格隆证券的内部监控措施存在多项缺失,包括:

  没有足够的内部监控措施监察客户帐户的交易活动;

  没有制定程序对没有衍生工具知识的客户帐户作出分类和加以识别,以及即使该名缺乏衍生工具知识的客户的帐户内的权证交易突然增加,该公司并无向该客户作进一步查询和确保他了解交易所买卖衍生工具所涉及的风险;

  没有制定程序以确保其合规手册及其他内部政策和程序已充分和适当地向所有职员传达;及

  并无关于雇员交易的书面政策,特别是没有列明雇员本身进行交易时须遵守的条件及要求雇员向高级管理层明确指出及汇报所有相关帐户。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贝格隆证券的缺失所持续的时间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完

  备注:

  贝格隆证券现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