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经对某些类型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人在处理租赁资产方面的财务要求进行了修改。这些变化将允许某些AFS持牌人在计算其净有形资产时包括使用权资产,如果使用权资产是流动资产,则包括调整后的剩余流动性资金。

  为了实施这些变化,ASIC已经更新:

  ASIC类别命令[CO 13/760]–投资者定向投资组合服务的负责实体和运营商的财务要求。

  ASIC类别命令[CO 13/761]–对保管或存款服务提供者的财务要求。

  ASIC类别命令[CO 12/752]–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商的财务要求。

  ASIC Pro Forma 209中的标准许可条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条件,以及

  ASIC监管指南166–许可:财务要求。

  ASIC还修改了现有的AFS许可条件,以便将使用权资产被视为不包括的资产。

  这些修改是根据行业对咨询文件336《财务要求》中的建议的反馈意见做出的:租赁资产的处理(CP 336)。这些反馈意见普遍支持CP336中的建议,ASIC在实施这些建议时只做了微小的调整。受影响的AFS持牌人应根据这些变化审查其财务要求的计算。这些变化立即生效。

  报告689 对关于CP 336财务要求的意见的回应:租赁资产的处理(REP 689)强调了在CP 336的意见书中提出的关键问题,并详细说明了ASIC对这些问题的回应。